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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前新聞媒體報導,為逼空屋釋出,北市府將拉高十年內中古屋房屋稅計算基礎的標準單價的說法,台北市政府澄清,是否對舊屋調整房屋稅基,目前並無規劃。

台北市財政局表示,因台北市於103年1月22日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常會審議調整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時,礙於財政部規定,重行評定之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於重行評定後的新、增、改建房屋,故會議決議自103年7月1日起取得使用執照之新屋,才能適用新的標準單價。

之後財政部於103年11月5日廢止前述規定,並授權地方政府得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其適用原則,但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評定一次,目前尚未滿3年,依法不能重行評定。台北市對於103年7月1日以前興建完成的舊屋是否調整構造標準單價,將於106年初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常會審慎評估。

財政局進一步表示,影響房屋稅負多寡的因素包括稅率和房屋現值,其中房屋現值是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標準價格來核定,而房屋標準單價只是評定房屋現值的因素之一,其他因素還包括房屋經歷年數、折舊率及路段率等。

舊屋增稅? 北市府:106年再重評

文章出處:https://tw.house.yahoo.com/news/%E8%88%8A%E5%B1%8B%E5%A2%9E%E7%A8%85-%E5%8C%97%E5%B8%82%E5%BA%9C-106%E5%B9%B4%E5%86%8D%E9%87%8D%E8%A9%95-011200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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