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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用住宅免稅條款確定排富,自用住宅不限一屋,售價4000萬元以內交易利得免稅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用住宅免稅條款確定排富,自用住宅不限一屋,售價4000萬元以內交易利得免稅

政院拍板,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自用住宅免稅條款確定排富。自用住宅不限一屋,但售價4,000萬元以內的房產,交易利得可享免稅;為抑制短期炒房,持有未及二年的房產將採差別稅率,初步訂為20%以上。財政部預定農曆年後修法條文即會送交行政院審查,趕在上半年完成修法,最快2016年實施。

在課徵稅率部分,營利事業及個人出售房產,確定採取單一稅率17%,但為配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同步退場,另訂個人短期買賣房產的差別稅率,初步至少20%以上,並可能依照巢運等公民團體要求訂為30%,藉以回應外界對投機炒房應課重稅的訴求。

據指出,自用住宅雖不限一屋免稅,但會訂有出售次數與期間限制,例如,五年內僅能出售一戶自用住宅享有免稅,且需符合設籍、自用與售價不超過4,000萬元等條件,其出售利得不論高低,均排除課稅。房地合一課稅的施行年度預定為2016年,但納入實價課稅範圍的房產交易,則不會溯及既往,「日出條款」將會保留。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張瀞勻分析,房地合一走向輕稅簡政,政策明朗,待確定上路日期後,看好長期置產保值效應,壓抑的買氣將大舉回籠,但又有20%差別稅率,不至於形成炒作風氣,房市將朝健康理性發展。

張瀞勻舉例,甲男在2014年以1000萬元買進一間房屋,2015年以1200萬元出售,獲利2000萬元,若不考慮土增稅及其他條件,以財政部新方案,2年內出售按20%加重課稅,稅金約40萬元,不到售價4%,比發票稅還低。

永慶房產集團研究發展中心經理黃舒衛表示,房產交易稅採單一稅率17%,不僅輕稅也簡化房產課稅計算方式,也解決以公司法人或假外資名義投資房產避稅的問題,一舉三得。

此外,持有房產2年內即出售者,以20至30%稅率課徵,能抑制投資炒作風氣,也符合其他國家稅改的趨勢。但是,對於免稅總價門檻採單一價格方案,各都會區平均房價不盡相同,可能造成另一波資金外溢,另外持有稅賦也持續加重,因此政府可再評估調整。

文章出處:https://tw.house.yahoo.com/news/%E8%BC%95%E7%A8%85%E7%B0%A1%E6%94%BF-%E6%88%BF%E5%9C%B0%E5%90%88-%E9%AB%98%E8%88%89%E8%BC%95%E6%94%BE-%E6%A5%AD%E8%80%85-%E8%83%BD%E6%8A%91%E5%88%B6%E7%82%92%E4%BD%9C%E9%A2%A8%E6%B0%A3-022400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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