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專欄】花敬群:超低利超貸案是市場機能嗎?超貸已成為投資客與銀行掛鉤的炒房陋習。

當一個社會被形容成「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真是莫大的悲哀,也是整個社會的恥辱。但是當媒體爆出苗栗劉家嚴重超貸、頂新魏家的超高額超低利房貸,以及單親媽媽買法拍屋貸款遭拒,且需賠償決標金額差價時。我們直覺想到的,就是這句話。

「超貸」在房地產市場是一種「專業」

投資客最倚重的操作手法就是運用「超貸」,這樣才能擴大財務槓桿,用更少的資金博取更大的利益,控制更大的市場範圍,創造不敗的投資炒作環境。「超貸」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製作虛假的買賣契約,例如將實際一千萬元的交易,製作一千五百萬的假契約,一旦銀行不察或內外勾結,七成房貸就是1,050萬。不僅無需自有資金,還有50萬可稍做裝潢,再用更高價格賣出獲利。只要關係好與敢作,做這種無本生意的,大有人在。

社會上對這種事,似乎有人憤恨、有人羨慕,但這種事其實涉及偽造文書的刑責,但賣方為了能順利出售,仲介為了順利成交,還成了共犯,做久了似乎也很自然。同樣的,銀行裡有些行員,甚至高層主管,為了搶業績,也可能為了一些不能說的秘密,也甘冒犯了背信的刑責,配合演出。

一般幾百萬一兩千萬房貸案,分行內部決定即可完成。但好幾戶帝寶這種大額房貸案,沒有經過董事會核准,是不可能放款的。所以,這是級數更高的超貸案,叫做特權。所以,只要查一查董事會會議紀錄,就可以知道發生什麼事。

特權是不受法令制度約束的

即使央行對豪宅或某些地區房貸有限貸令,即使各行庫也都有房貸等級標準與內部規範,都一樣的「令不上特權」。但是,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放貸行庫的董事會是否涉及背信罪名,還是借款人用假契約涉及偽造文書,是可以有證據討論釐清的。

當然,說人家特權或超貸也許不對。人家借款人信用好(此處僅指金融信用),銀行爛頭寸太多,有好客戶大筆借款求之不得。所以在商言商,經過經營高層核准放貸,一切合法合理符合程序,只有人獲利,沒有人受害,我們憑什麼有意見。

銀行不好做?

這麼多存款戶的資金,要借給信用最好的人,賺取薄薄的存放款利差,還要擔心被倒債的風險。市場的特性與機制就是會讓銀行喜歡借錢給有錢人,不喜歡借錢給窮人;有錢人的利息較是會比較低,窮人的利率就比較高,這都有背後的實務與理論依據。

但這也是造成朱門酒肉臭的原因之一。顯然,銀行不難做。照著既定的邏輯,按表操課,依規定與長官指示辦理,其他的問題就不是銀行的問題,是你們社會自己的問題。

然而,從過去的經驗與銀行實務來看,「超貸」就是造成銀行壞帳與金融風險最大的原因。「超貸」本身就是信用不良的指標,不論借款人本人過去的信用狀況如何,「想超貸」若不是表示借款人資金能力不足,就是表示他想涉險,而且要拖銀行陪他一起涉險。對這種人與這種事,銀行怎麼可能沒有好好的加入風險貼水,反而用超低利率給他。此外,若借款人使用假契約,則表示他為了超貸還甘冒犯罪;若借款人是使用特權,則表示其自身條件與能力也有問題,只能懦弱的依賴特殊關係,一旦其還款能力出了問題,還是會用特權讓銀行吃悶虧。這一切一切不也都是極高的風險因子嗎?

其實央行彭總裁生不生氣不重要,重要的是金管會銀行局怎麼看待超貸與低利這件事。是市場機制嗎?是金融自由嗎?是在商言商嗎?還是金管會沒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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