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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洪正吉╱台北報導】

針對房屋出售的所得查核,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昨指出,國稅局查核的管道多元,包括買賣資金稽徵系統或民眾檢舉都是,實價登錄只是參考工具之一,加上實際登錄採區段公布,目前占的交易比例又低,不可能成為查稅的主要依據。

王玠琛表示,基於核實課稅原則,國稅局會透過任何可以運用的管道查核,實價登錄能提供的資訊有限。換言之,國稅局參考實價登錄的方式,跟民眾上網查詢的內容一樣,不會直接請內政部提供詳細的交易內容。

官員透露,實務上,國稅局一定要掌握實際交易資料,才會請納稅人重新申報,程序上也會先請納稅人說明。國稅局不會直接開補稅單,要求納稅人補稅。

例如,帳戶有大筆資金流入,時間剛好跟交易契約的日期差不多,就會被要求說明。另外,買賣房屋通常都會分期付款,付款的時間固定,金額又大,也會被國稅局勾稽出來。簡單說,只要被國稅局要求說明,就是國稅局已鎖定且手握資料,納稅人最後都只能認栽。

至於豪宅被要求追稅的案例比重偏高,王玠琛表示,所謂豪宅買賣實際交易所得,與評定現值的價差本來就比較大,外界也經常有相關的交易訊息可參考,查核後要補稅的機會自然就很高。如果是短期交易,也可以從資金流向看出買賣價差。

王玠琛強調,即使豪宅賣方,仍然可以選擇用評定現值按比例申報所得,但得冒補稅及加徵0.5倍罰款的風險。相對的,只要國稅局沒有掌握到實際交易價格高於申報價,仍然會同意核定,一旦掌握實際金額,補稅無可避免。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5%9C%8B%E7%A8%85%E5%B1%80%E6%9F%A5%E5%83%B9-%E8%B3%87%E9%87%91%E6%B5%81%E7%A8%8B%E6%98%AF%E9%97%9C%E9%8D%B5-213000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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