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都更!同意戶必懂的7大關鍵
(文/ 胡嘉玲)老公寓住久了,三四十年的房子,難免有外牆滲水引起壁癌的狀況,樓梯間的電燈壞了、油漆剝落也沒有人願意維護,造成老公寓的居住品質低落。這幾年台北市掀起一股都更熱潮,老宅換新屋的口號叫得響亮,不過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都更需要留意的細節這麼多,加上房地產的價值高,往往關係著一般市井小民的一生財富,有關都更的流程與權益,民眾一定要懂。
關鍵一:地點位置佳  才有都更價值
建商選擇協助都更的標的,往往跟區域有很大的關係

陳太太居住的公寓因鄰近大安森林公園,戶數又單純,每隔一兩個月就有不同的建商來洽談都更。陳太太很坦白地說,「可以用老的房子換新的房子住,有什麼不好?」陳太太的公寓基地方正,坪數大,又靠近信義路,距離未來的大安森林公園捷運站不到200公尺,由於位置得天獨厚,建商為了爭奪未來的利益,祭出的條件都相當豐厚。陳太太與附近鄰居們都有共識,因此已談定了其中一家,明年就要開始進行拆除重建。

區域房價每坪單價越高,都更的可能性越高,一般建商在洽談都更時,都會考量到扣除營建成本及管銷成本後的利潤,因此若位於房價不高的鄉鎮,對建商來說,較無都更價值。不過,地主若有意都更,亦可透過自組更新會的方式實施,少了要付給建商的利潤,利益全歸住戶共享。

關鍵二:整合最難  要有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 

不過,也不是所有都更戶都跟陳太太一樣幸運,蘇太太的公寓說要都更已經談了快10年,談到蘇太太從新婚到兩個女兒都出生了,還是沒有下文。蘇太太一講起都更,顯得相當無奈,「這邊的產權亂啊,整合難,每個建商來談了幾次以後,都打退堂鼓了。」蘇太太住在老公寓的三樓,最困擾她的,不是棟距甚近的空間,而是每天都要爬樓梯的麻煩。「每次抱著孩子出門,還要帶著嬰兒車,爬上爬下真的很不方便。若回家路上還買了生活用品,爬樓梯時更是痛不欲生。未來老的時候行動不便,爬樓梯更是辛苦。」由於婆家與娘家都在附近,她並不想離開現在的生活圈範圍,雖然也曾考慮要在附近另買一間華廈住宅,不過這幾年房價飆漲,周邊的房子他們也早已買不起,只好期待哪一天能有建商順利整合,改善他們的居住品質。

「整合」是都更最難的階段,往往就得花上好幾年的時間
關鍵三:踴躍出席公聽會  聽出權益重點

在都更的過程中,一般都會舉辦2~5次的公聽會,著有《良心律師教你看穿都更法律陷阱》的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志揚提醒,不論是否贊成都更,地主為了要瞭解實施者(通常是建商)的做法,一定要積極出席公聽會。在公聽會上,地主可以瞭解實施者的經驗與財力,及該次都更案的建築設計、選屋原則、安置方式及租金或營業補貼,若是有關「權利變換計畫」的公聽會,由於攸關金額龐大,更要瞭解估價原則是否合理、共同負擔有哪些、權利價值比例為何及產權面積,由於公聽會上會有主管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當地居民代表出席,地主在公聽會上可勇於提出問題及意見,地主的聲音也會列入正式的會議記錄,讓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瞭解日後可能會面臨的問題。

關鍵四:同意書等同賣身契  不能隨便簽

在都更的過程中,會有兩個階段的同意書需要簽署,一次是「事業概要同意書」,一次是「事業計畫同意書」。在「事業概要」階段,建商多半僅會提出都更的初步規劃,若地主有都更的意願,也同意建商的規劃,簽署「事業概要同意書」,僅代表地主同意都更,並同意規劃的方向,不代表同意未來個別產權分配及設計,只要「事業概要同意書」達到1 / 10 的法定門檻,建商就會進一步針對基地條件進行設計。

在政府主動公告劃定的單元內,只要建物土地所有權人超過3 / 5,建物土地所有權比例超過2 / 3同意即可,若是實施 者或地主自行申請劃定,則要有建物土地所有權人超過2 / 3,建物土地所有權比例超過4 / 3同意。蔡志揚強調,一但「事業計畫同意書」簽署人數到達法定比例,實施者就可報核啟動都更的程序,由於在這程序後已沒有其他同意書,因此「事業計畫同意書」就顯得非常重要,簽同意書前地主一定要先清楚了解建商的規劃及自己的分配,否則等同簽下賣身契,是無法反悔的。 蔡志揚特別提醒地主注意,法律上規定簽定「事業計畫同意書」後,只要過了30天的「公開展覽期」,就沒有回頭路了,因此若在簽了同意書後想反悔,最好在公開展覽期以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建商及更新處,不過因都更新採多數決,若不影響同意比例,仍是大勢已去。另外,在簽定「事業計畫同意書」前,若建商仍未就權利變換做出詳細說明,蔡志揚建議可與建商約定退場機制,「 哪有還不知道自己的身價就先把自己給賣了的道理。」

關鍵五:換回坪數有多少  得看權利變換

房屋重建所需資金龐大,絕非一般地主可輕易負擔,因此地主出地、建商出資的重建的權利變換方式,是現行最多都更採用的模式,但如何將地主的地與建商的資金轉換成更新後的房地產價值呢?建商會找三家估價師估算出更新前後的地價,並選定其中一家的估價結果,扣除地主應負的共同負擔營建成本後,就可計算出地主最後可分配到多少坪數。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所長張義權指出,現行權利變換的估價師都是由建商委託,但估價師的指派,對地主財產權益影響甚大,地主若覺得價值被低估,或覺得估價不合理,都可另外委託公正估價師協助,再透過行政救濟管道協調,雖然估價費用高達四、五十萬,卻能避免地主因缺乏專業知識而蒙受更大的損失。

《黑心建商的告白》作者Sway也建議地主,不妨另外成立都更委員會,以權利變換的方式分配,過程往往更為透明,大家有共識,不要隱匿資訊,才不會浪費整合的時間。

關鍵六:租屋補貼  不是越多越好

在都更重建期間,房子被拆除了,原本的地主可能必須另尋暫時的住所,或是會損失租金,因此建商在事業計畫中多半會有安置計畫,在地主自舊屋遷出後,到新房點交前,建商會依當地租金水準給予補貼。不過,這筆安置費用是可列入共同負擔的費用,其實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拆遷安置費越多,共同負擔越多,未來地主可分回的房地就越少。

有些都更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或產權問題中途抽手,地主可以透過跟銀行簽定信託契約保證自己權利
關鍵七:簽定信託契約  防治惡質建商 

為了避免有些一案都更公司蓋到一半就倒閉,蔡志揚也建議,可透過跟銀行簽定信託契約的方式,若建商因財務困難而無法完工,銀行可以立即接手進行後續的續建處理,委託營造商繼續完工,確保都更可以如期完成。信託機制可說是保護自己的身家財產的救命符。特別是地主和建商合建,彼此沒有建立信賴關係,難免擔心會有資金、產權糾紛,雖然透過銀行信託,會多一筆信託費用,但可確保雙方權益,地主不必怕建商倒閉,建商也不擔心地主中途反悔。

不過,依都市更新條列規定,為了保障參與都更的地主、建商及貸款銀行的權利,必須在事業計畫核定及權利變換分配後,才會由銀行進行三方信託業務。若事先違法進行不動產的信託業務,地主的房地產形同遭「綁架」,不能借款抵押或買賣過戶、甚至與其他業者洽談合建或自建,可就得不償失,因此在簽定任何合約前,最好都要先確認清楚用途,不要貿然簽下賣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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