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專欄】蔡志雄:引導空屋出租 請正視三大問題

圖說:引導空屋出租作為社會住宅,要考量坪數是否符合居住需求。蔡志雄提供圖說:引導空屋出租作為社會住宅,要考量坪數是否符合居住需求。蔡志雄提供

居住是基本的生活需求,如果真要比較重要程度,排名大概僅次於「吃飯皇帝大」的吃,跟每天要穿的衣服這2樣需求之後,正因為如此,高房價導致現在買房不易,自然成為大眾所關注的重要議題。

社會住宅3大問題

綜觀政治人物所提倡的政策,關於社會住宅的來源管道,除了新建跟建築容積獎勵以外,還包括鼓勵民間將空屋釋出,省去高額土地及建築成本,也讓屋主有租金收入,房客有地方住,看似是一石「三」鳥皆大歡喜的妙方,但這當中存在3大問題必須解決:

問題1:正視房東之角色

沒錯,台灣現有的社會住宅比例不到1%,新加坡、韓國、日本占比皆數倍於台灣,荷蘭甚至高達32%,但無論多高,都不可能完全提供除自有房屋以外的居住需求。

換言之,社會住宅絕對無法完全替代民間房東的角色,而且不乏一種聲音認為租比買好,所以民間房東絕對有存在之必要。

但是始終將房東定位為囤房,縱使讓名下房屋出租,亦必須按非自用住宅課較高額之房屋稅,試問,提高屋主願意出租而非空置之誘因何在?

問題2:考量空屋之房型

全台有高達85萬空屋,其中18萬在雙北市,如果能夠通通作為社會住宅,以數量來看馬上就能解決燃眉之急。

因為這不是單純只有算式的問題,還記得柯P的聯開宅出租嗎?小坪數供不應求,坪數大租金高的因為乏人問津改為出售,未來引導空屋出租,坪數是否符合居住需求應予考量,否則將會重蹈同樣的錯誤!

另外,過大坪數如何找到共居模式分攤租金亦必須克服,才能擴大空屋供應社會住宅之來源,因此,現有聯開宅應作為實驗性質嘗試未來方案的可行性,未必僅有出售一途。

問題3:房客權益之保障

針對租賃關係,目前僅有民法的規範,說穿了房客永遠居於劣勢,租金房東說了算,租期也是房東說了算,就算是社會住宅也好不到哪裡去,目前的討論,不管是住3年,或者有子女可以延長一定年限,顯然期間都過於短暫。

日後若社會住宅供應量增加,應適度放寬居住年限,並妥善制定租賃專法,限制房東過大之權利,以平衡房客之權益。

以上3大問題不解決,引導空屋作為社會住宅,恐怕只能淪為口號,卻無法真正為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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