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針對8月發生的新店永保安康社區氣爆發生火警事件,於11月13日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內容,並於明年1月1日生效。

由於新店氣爆事件,營建署邀集各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及相關公會團體召開會議研商,於「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之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表,增加室內裝修時,如用電設備、天然氣管線變更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此次修正是考量用電設備、天然氣管線變更時,對建築物室內安全有所影響,故日後建築物室內裝修如有用電設備或天然氣增設或變更時,必需檢附設計審查檢驗合格證明文件,以確保住戶安全;如果用電設備或天然氣管線未變更且經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於備註欄敘明者,免檢附合格證明。

未來民眾需要裝修家中或是改建成小套房出租等,除了須向建管單位申請,只要有進行用電設備或是天然氣增設,都要有台電與天然氣公司證明安全無虞後才可動工,違者將處以6到30萬元的罰鍰。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大師房屋-大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