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地方齊說不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不動產稅改蓄勢待發,立委曾巨威認為,應從不動產持有稅著手,轉向要求地方調高長達30年未調整的房屋標準單價,除新建高價房屋之外,還要回溯老屋一併調高,以求全面提高房屋稅稅基抑制炒房歪風;對此,財政部不表認同,認為對擁有老屋者不公平,財政部暫不考慮。

曾巨威表示,要調高房屋稅可由兩處下手,一是中央修法調高房屋稅法定稅率,今年6月房屋稅修法三讀通過,已成功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最低為1.5%;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則可透過召開不動產評議委員會,每三年調整一次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和耐用年數,藉以提高稅基。他指出,財政部在99年發出的房屋稅解釋令,限定方政府只能針對新建房屋調高房屋標準單價,等於拘束地方無法全面調高房屋稅稅基,中央應優先檢討廢除。

曾巨威說,各地方政府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與耐用年數等稅基,30年來均未調整,無法合理反應房屋建造成本與市場價格,加上地方政府只能針對新建房屋調高房屋標準單價,等於只能對新建房屋加重課稅,顯不合理。

但是,財政部卻認為,房屋標準單價主要是反映房子建造成本,以現在的物價水準全面調高單價,並溯及老屋,對擁有老房者並不公平,且全面調整後,全台1009萬房屋都受到影響,因此暫不考慮。

新北市稅捐處長黃育民也說,溯及老屋,全台持有房屋的所有權人都會受到影響,等於是全民加稅,改革幅度過大且稽徵成本很高;另外,納入老屋過去30年的重製成本一次調高,民眾恐怕也受不了,認為調高房屋標準單價,仍應以新建房屋為限。

https://tw.news.yahoo.com/%E8%B2%A1%E9%83%A8-%E5%9C%B0%E6%96%B9%E9%BD%8A%E8%AA%AA%E4%B8%8D-215046000--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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