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表示,2011年12月13日修正通過之實價登錄制度三法(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均有買賣案件應分別由地政士、經紀業及權利人申報登錄規定。為避免重複登錄並借重地政士之專業,故規範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而未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無上述2種情形者方由權利人申報登錄。 

內政部指出,至2014年2月7日止,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違反實價登錄規定之裁罰件數僅120件,其中包括裁罰地政士108件、經紀業10件及權利人2件。以全國完成申報登錄件數有74萬1千餘件而言,受裁罰比例甚低。該120件中,又以逾期申報部分占103件居大部分,而實價登錄因屬新制,故申報登錄案件即便是有所瑕疵,地方政府均採輔導協助重新申報,並未裁罰,其餘17件申報登錄不實之裁罰案件,均係審慎調查後確有重大過失之情形方予裁罰,並無報載寫錯一字就開罰或拜託懇求才暫不開罰之情事。 

此外,實價登錄資訊是免費提供查詢,目前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lvr.land.moi.gov.tw/)提供查詢件數已達58萬3千餘件。且配合行政院Open Data政策,自2013年7月1日起,可免費下載當期批次資料,民眾如需申請批次歷史資料,因需人工彙整及相關製作成本,內政部才會要求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收取費用,絕非將實價登錄資料據以網上賣錢。 

內政部表示,實價登錄制度為我國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之里程碑,制度實施1年半以來,有賴各界支持配合始有初步成效,其中地政士貢獻良多,功不可沒。地政士法第51條之1經立法院覆議通過後,為研商解決部分地政士反應權利人拒不提供、或提供不實資訊供地政士申報登錄之責任歸屬問題、預售屋申報登錄及揭露時程不符社會期待等問題,內政部將儘速邀集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相關業者、法務部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會議,研商實價登錄制度三法修正條文,進行法制作業程序,以使制度更為健全,落實不動產成交資訊透明之目的。

實價登錄制度檢討 內政部將積極研商修法內政部將儘速邀集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相關業者召開會議,研商實價登錄制度三法修正條文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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