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專欄】莊孟翰:分析囤房稅與高房價的迷思!房屋稅務分類廣,卻沒有真正規劃完善。

台灣在經濟發展過程,由於財產所得始終大於薪資所得,再加以國人偏好房地產的觀念特別濃厚,導致高所得階層只要有多餘資金,就很自然的會將房地產列為置產第一選項,雖然2012年住宅自有率已高達85.8%,惟一般民眾還是情有獨鍾不斷的將資金挹注於房地產,主要原因除長期氾濫的游資苦無出路之外,更重要的還是覬覦於未來的增值預期,而此一「非理性預期」又來自於土地資產長期上漲的「土地神話」,惟若再就日本經驗加以檢視,1991年土地神話破滅至2005年之間,東京商業區土地驟跌87%,住宅區跌幅亦高達65%,其間緣由何在,應有頗多值得警惕之處。

稅務分析探討

台灣高房價問題十年來始終未獲妥適處理,雖然三年來政府陸續推出奢侈稅與實價登錄等對策,惟效果並未彰顯;最近則有立委再提出囤房稅之構想,而財政部也擬將其列入稅改選項,此一議題表面看來似乎理所當然,惟如就實務面加以探討,勢必在執行面會遭遇到相當大的困難與阻力。

首先,就當前的房地產稅制加以探討,係將土地與房屋分開課稅,持有時分別課徵地價稅與房屋稅,買賣移轉時土地依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則依評定現值按財政部規定併計所得稅,惟最近高總價交易大都依實價課稅;姑且不論其間之複雜計算方式,單就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之課稅基準約僅市價三至四成之角度加以分析,當可了解一般所謂持有成本太低,顯非稅目太少或稅率太低,而是稅基偏低所致,因此,如欲藉提高持有成本以壓抑投機炒作,只要從現有稅基與稅率分別調整,再維持原有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即可,或索性仿照先進國家將地價稅與房屋稅合併為房產稅,同樣可以達到遏抑投機之政策效果。

倘若不就整體稅制加以檢討,僅係奢侈稅之外再加上囤房稅,姑且不論其計算方式為何,光囤房稅之定義就很難說服持有多戶房產之所有權人,例如有些偏好房地產的人,自民國五、六十年以來,只要有多餘資金就僅購屋置產一途,試想當時一坪房價不過二、三萬元,長年下來累積個三、四戶並非不可能;其次,在都市發展過程,更因公共建設土地徵收款轉換為購屋置產,甚至亦有因市地重劃而出現不知凡幾的「田僑仔」,經合建分屋名下登記十戶以上者亦不在少數,最近幾年則更出現因學區而增購小坪數住家或套房者,凡此,均非囤房稅之立法構想原意;因此,主管機關如僅就統計資料所顯示逾66.2萬人持有3戶以上,並且超過1萬人有10戶以上房產予以課徵囤房稅,恐亦得先就其原始取得來源查明清楚;其次,如再就資產價值加以探討,台北市平均房價為新北市的2倍,至於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則更高達4.5-5倍,囤房稅果真開徵,公平性問題勢必爭議不斷。

囤屋稅執行絕非易事

另外,除非中央統一規定,否則囤房稅之執行既在地方政府,每遇選舉極易淪為政見話題,因此,一般地方首長都不敢輕言增加稅負,更何況截至目前為止,各國似乎也還沒有因房價飆漲而開徵囤房稅之先例。再則民國100年行政院廢止內政部民國74年發佈之「暫時停徵空地稅與照價收買函釋」,授權地方政府課徵空地稅,以免財團養地獲取暴利,結果還是因窒礙難行而沒有達到壓抑房價及遏止土地炒作的預期目的。

因此,現階段正值房市景氣逐漸趨緩之際,就短期而言,只要將擁有多戶房產就現有之地價稅與房屋稅稅基與稅率加以改良徵稅即可,至於長遠之計,則可參照先進國家的持有稅、交易稅與資本利得稅,建構一套完備的稅制,一則防止投機炒作,再則與國際接軌。

 

來源:http://tw.house.yahoo.com/news/%E3%80%90-%E5%9C%B0%E7%94%A2%E5%B0%88%E6%AC%84-%E3%80%91-%E8%8E%8A%E5%AD%9F%E7%BF%B0-%E5%88%86%E6%9E%90%E5%9B%A4%E6%88%BF%E7%A8%85%E8%88%87%E9%AB%98%E6%88%BF%E5%83%B9%E7%9A%84%E8%BF%B7%E6%80%9D-141428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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